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8月14日起股易配,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和2020年第2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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